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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遇强检怎么维权?

转载 劳动法规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2-02-13 11:35 {{clickNum}}

每年的七八月份正是劳动者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签约的高峰期,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我市已转发了《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2011】25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

据人社部门介绍,国家于2010年就印发文件,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权利。但是目前,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的现象仍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仍通过多种借口检测求职者的乙肝项目。上述《通知》的出台,就是要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和大学毕业生,注意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规定,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除外),对企业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依法处理。同时,乙肝项目检测有关的体检报告,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全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保护乙肝项目受检者的隐私权。违反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规进行处理。

另悉,禁止在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将作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执法检查内容,县级以上调解仲裁机构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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