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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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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3-01-04 14:59 {{clickNum}}

  1. 招聘录用原则

  (1) 广开才路、多种渠道

  (2) 人事部门统一企业的人事招聘、录用制度,供下属单位统一执行。可由各下属单位自行招聘,并报企业备案。

  (3) 人才来源突出籍贯、系统、毕业院校多元化。

  (4) 企业现有职工具有岗位竞争的优先权。立足于在企业现有员工中发现、使用、培养人才,招聘人才首先面向内部。

  (5) 确定用人标准时,不能一味“贪高(学历)求洋(留学)”,以适用人才为主。

  (6) 为便于集中岗前培训和降低招聘成本,招聘不宜零星而应成批进行。

  (7) 企业各部门的员工在性格特征、结构上互补。

  (8) 落实政府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 主要针对蓝领职工,由政府劳动部门负责实施

  ● 首批实行的涉及8个行业50个工种,包括营业员、农艺工、磨工、电工、钳工、驾驶员、摩托车调试修理工、美容师

  ——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 主要针对白领职工,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 首批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和注册制的,有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国际商务师、导游、保险代理人、公务员、医师、医师、教师、编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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