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欢迎 {{loginUsername}} 登录,退出 职聊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职聊 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App(安卓) App(苹果)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district_text}}

合同解除后 住房公积金能提吗?

转载 劳动法规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3-03-27 11:09 {{clickNum}}

  与单位解除了合同关系后,户口仍然落在本市,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类情形做了详细的解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