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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终奖,职场人士的那些事

转载 职场快递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2-01-08 14:16 {{clickNum}}

中国汽车精英网报:2011年终奖是职场人士一年辛勤劳动之后的奖励。2011年终奖足以影响到职场人士来年的工作积极性。那么,2011年终奖你会有份吗?

2011年终奖,职场人士的那些事

2011年终奖的发放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2011年终奖的发放是企业按照2011年的企业经营状况及职场人士的工作情况自主发放的一种行为。2011年终奖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计算的。

若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企业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必须按对职场人士有利的原则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企业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职场人士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2011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2011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2011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也该拿2011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2011年终奖的数额,那么离职职场人士也应得到相应的2011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2011年终奖,企业也必须向离职职场人士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职场人士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2011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2011年终奖或是企业已制定发放2011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职场新人、未满一年的职场人士确已付出相应劳动,企业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职场人士发放2011年终奖。

2011年终奖不可拖欠

就性质而言,2011年终奖属于职场人士2011年的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如果拖欠2011年终奖,等于拖欠工资。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11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因为2011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企业必须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向职场人士发放。

职场人士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企业拒不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向职场人士发放2011年终奖,或者未按法定时间、法定方式发放,职场人士可以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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