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职工劳动合同 竟是为了否认劳动关系
职工:劳动合同仅一式一份 由公司保留
去年11月,51岁的慕少伟应聘到北京上德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文本只有一份,签字后公司直接收了起来。对此,老慕并没在意,他想自己都50多岁了,人家都没嫌弃,况且月工资1800元,已经不低了,自己也不能太计较。就这样老慕上岗了。
在电话中,老慕告诉记者,目前他手中非但没有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就连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据也没有,如今公司不承认与自己有劳动关系,他真不知道怎么办。他称,完全没有想到,公司居然会这样。
自己每天工作12小时 没有加班费
去年11月26日,老慕被公司派到北京阳光儿童早期教育实验中心做保安员。
本来合同里约定每天工作10小时,但实际上,老慕在早教中心每天从早晨7时一直工作到下午17:30,然后晚上从19时至21时在物业公司再工作两小时,减掉吃饭时间,他每天要工作12小时。
只因偶尔帽子没戴正 被当场辞退
今年2月15日晚上工作时,公司领导说老慕帽子没有戴正,当场让他下岗。第二天,公司罗雪花经理给老慕结算了工资,把他辞退了。老慕告诉记者,从去年11月25日开始工作至今年2月15日被辞退,期间他只领到过两次工资,加起来还不足5000元。此外,他不仅平时的加班费没拿到,就连春节时的加班费也没拿到。如今,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却借口把自己辞退了。出于无奈,自己拨打了市总工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
用工单位:上德至诚物业公司派他来我们这工作过
北京阳光儿童早期教育实验中心,了解到老慕的情况后,为他出具了证明信。记者从老慕外甥那里看到了这封证明信的原件,其内容是“兹有北京上德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遣慕少伟同志在我园承担了一段时间的外保工作(自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2月15日)”。此外,记者采访了北京阳光儿童早期教育实验中心的权老师。她说老慕的确在本单位做过一段时间的保安员,不但自己能为他做证,早教中心里的其他老师也能为老慕证明。
劳务派遣单位:经理先说没这名职工 后称拒绝记者采访
听了老慕的介绍后,记者采访了北京上德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罗雪花经理,但对方称公司里根本没有老慕这么一位职工。
3月7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罗雪花经理,告诉他有证明信和证人证言证明老慕曾是上德至诚物业公司的职工,她马上说自己已经离开这家公司了,让记者找其他人采访。于是记者拨打上德至诚物业公司办公室的电话找公司领导,对方称公司的事由罗雪花经理负责,现在她不在,下午才能回来。
记者再次拨打罗雪花的手机,无人接听。在记者连续拨打了近一个小时后,对方终于接听了电话。她说自己已不在这家公司干了,正忙着结婚,不知道公司里曾有慕少伟这个职工,并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律师观点:劳动合同应有职工一份
针对老慕工作3个多月,公司却予以否认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律师徐严严。徐律师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案中,北京上德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虽然与老慕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有一份且留在了公司,做法明显违法。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给老慕造成了损害,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徐律师强调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普及,目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实践中,个别单位却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只签一份,然后收走。这样就造成,发生劳动争议时,单位一旦否认劳动关系,职工由于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束手无策。
午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