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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拟酝酿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转载 劳动法规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2-03-21 15:29 {{clickNum}}

有网友提问:“我的就业状况一直不稳定.两个月前,我又一次结束了劳动合同,现在处于失业状态.像我这种情况,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如果就业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怎么享受?如何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

游钧称,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不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因为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比如他只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就把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转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正在研究这样一个衔接制度和办法,因为两个制度是不同的,不是很简单的过渡.目前正在研究的转移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你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第三就是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最后就是维护参保者权益.

游钧透露,目前,我们正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叫“金保工程”.他同时指出,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目前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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