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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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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3-01-08 14:52 {{clickNum}}

  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他们正会同广东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研究成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据悉,研究中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规定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金,再加上各级财政出资,日后将结合企业实际欠薪情况,政府便可以动用欠薪保障基金,防止企业恶意欠薪逃匿、维稳金融危机下的新的劳资矛盾恶化状况。

  “在保障倒闭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地方政府能够采取的,只有事后垫付工人欠薪,虽然政府可以依法接管及变卖倒闭企业的厂房设备,但变卖得来的金额往往并不足以支付企业的欠薪,导致地方政府财力压力很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于此,广东拟从预警、保障和惩罚三大机制层面预防欠薪。”

  深圳经验

  构思中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类似香港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而此制度在深圳已有先例。

  香港1985年成立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为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的雇员提供适时援助,发放特惠款项。资金出现困难时,政府还会向“破欠基金”提供过渡贷款。而且香港还对欠薪雇主有严厉的罚款和刑事处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教中心主任米国琛向本报记者介绍,深圳于1997年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后,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称《保障条例》)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据米国琛介绍,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工会、商会以及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了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其资金来源包括欠薪保障费、财政补贴以及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

  “市区两级的欠薪保障费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征,同时欠薪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分离。”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宝华介绍说。

  杨宝华介绍称,欠薪保障基金的使用实行预拨管理,由市财政部门拨给劳动保障部门,然后再划拨给各区劳动行政部门。欠薪保障基金除用于垫付符合《保障条例》规定的欠薪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据杨介绍,《保障条例》相比于6月1日前的条例,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企业现在每年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但同时,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深圳宝安区一家港资电子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每年400元的欠薪保障费对企业而言不算高,但是用这个基金可以缓解突发的劳资纠纷,维稳工人。“按照这个条例,即使企业破产或者逃匿,劳保局也会动用法律手段追偿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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